节选自罗爱德著,陈知纲 译《与上帝同行》

第七课 第五条诫命

引言

前四条诫命具体涉及的是我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这四条诫命被称为“律法的第一部分。”接下来的六条诫命主要处理的是我们与邻舍之间的关系。这些诫命被称为“律法的第二部分。”前四条诫命可以总结为:“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们的上帝。”后六条诫命可以总结为:“你们要爱人如己”(见太22:37-40)。

本课涉及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我们与上帝同行,往往会受到我们与父母之间关系的强烈影响。上帝所建立的家庭,往往是我们最初学习爱、友谊、信任、顺服及深入和持久关系的地方。

如果我们与父母的关系是破裂或是有裂痕的,就常常会对我们与天父的关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也会对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虽然第五条诫命强调儿女对父母的顺从,但圣经中其他经文也强调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没有任何人能像蒙福生活在儿女和父母按照圣经教导相互关爱和信任的家庭中的那些人,如此完全地享受自己与上帝的同行了。

一、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在第二、第三条诫命中,包含了对那些不守诫命的人施行审判的强烈措辞。第五条诫命则包括了对那些顺服的人特别的祝福。当保罗在写给以弗所人的书信中提到这一条诫命时,特别解释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

上帝已经表明,他要向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但这条诫命也包括了直接对那些顺服之人的具体应许。有趣的是,这也是唯一没有包含“不”或“不可”的诫命。

上帝赐给遵守第五条诫命之人的应许,后来被扩大了包括:“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申5:16)。

二、孝敬我们的父母是何意思?

当我们想到要尊荣某个人时,我们通常会认为,是对他或她已经取得的或达到的成就表示赞赏或承认。我们尊重在体坛或政坛赢得胜利的人物。我们尊重从学术机构毕业的学生。我们也会尊重达到了特定的目标,或取得了非凡成就的人物。然而,当上帝吩咐儿女“尊重”他们的父母时,他并不认为主要以上述方式尊重我们的父母。

虽然有时候通过给予他们特别的认可,来“尊重”父母当然是合宜的,但第五条诫命的主要关注却是其他事情。根据圣经,子女能通过以下方式来尊敬他们的父母:

  1. 顺服他们(弗6:1,西3:20,路2:51)
  2. 表达对他们的爱和尊重(利19:3;箴23:22,提后3:4)
  3. 提供给他们身体、个人和物质上的需要(创45:9-11;撒上22:3-4;提前5:4-8)

三、这条诫命是针对谁的?

当我们第一次看到这条诫命时,可能看上去主要是针对仍然与父母一起住在家中的年轻儿女的。保罗在新约中的话似乎支持这种观点。在《以弗所书》6:1节中,他写道:“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并在《歌罗西书》3:20节中,他写道:“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当我们想到这些经文中提及的儿女时,我们通常首先会想到所有年轻的儿女。这当然是适当的。然而,这条诫命绝非仅限于年轻的儿女。

例如,在《箴言》中,我们反复读到父亲给自己儿女的教诲或引导。前七章中的每一章都是写给“我儿”或“我的儿子们”。另外,在《箴言》10:1节和15:20节中,我们读到:“智慧之子使父亲欢乐。”在《箴言》13:1节我们读到:“智慧子听父亲的教训。”

这些经文中的大多数似乎主要针对的是那些面临新的挑战和试探的年长的儿女,这些挑战和试探是年幼的儿女经历不到的。因此,不仅是年轻的儿女应该尊重和顺从自己的父母。年长的儿女也应当尊敬他们的父母!

虽然不再与父母同住的年长儿女与父母的关系和年幼的儿女有所不同;但是,年长的儿女也应当通过认真听取父母的警戒和指导来尊敬他们。

父母反过来也应当尽一切可能来确保自己的儿女,无论是年幼还是年长,都牢牢地扎根于基督徒信仰的真理上。他们应该尽早开始教导,并相信那些在年幼时学会与上帝同行的儿女,通常会在他们长大时继续与上帝同行。正如《箴言》22:6节中所教导的:“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父母不仅要给儿女深深的“根基”,还要帮助他们发展强壮的“翅膀。”随着儿女成长,他们应接受训练,如何运用父母教导给他们的良好判断力和圣经原则来自己“飞行。”尽管父母和子女都可能会在某些时候犯严重错误,但学习依靠上帝的智慧和指导的儿女,长大以后通常会学习在正确方向上“飞行。”当他们这么做时,就会让父母欢喜。

四、顺服的重要性

当保罗提到第五条诫命时,他强调顺服的重要性。在《以弗所书》6:1节中,他写道:“你们作儿女的,在主里要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在《歌罗西书》3:20节中,他写道:“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当保罗写道,儿女应该在“一切事”上顺服自己的父母时,他的意思是说,儿女没有不受父母教导和训练的“领域。”当他写下儿女要“在主里”听从自己的父母时,他教导的是,父母既然在家中代表主的权柄,儿女因此就应当听从。

因此,基督徒儿女不应当仅仅因为“必须”才听从自己父母,而要因为他们意识到并牢记,上帝把父母放在权威地位上管理他们,是为了他们的益处。而且,父母应该意识到也要牢记住,上帝在家中赐给他们的权柄,是要帮助自己的儿女走在主的道路上,而不仅仅是帮助他们作为父母来“管理”不守规矩或有问题的儿女。

保罗教导儿女当同时尊敬他们的“父母”(弗6:2),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某些情况或文化中,儿女可能倾向于服从或尊重父母中的一方,胜过另一方;但保罗指出,父母双方都具有同样的权威,都值得同样的尊重。

因此,儿童不应通过寻求“操纵”父母一方,来反对另一方,好从一方父母那里得到“许可”获得某种东西,而这是另一方家长所拒绝的。讨论当然可以,但操纵却不行!儿女们应该认识到顺服乃是一条命令,而不是一种选择!

五、“在主里”听从父母

当保罗在《以弗所书》6:1节中写道,儿女应该听从自己的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否意味着儿女应该总是做父母告诉他们要做的事,而不去管这是何事呢?即使当他们真正相信自己父母的要求或命令显然与上帝的旨意对立时,他们也必须服从自己的父母吗?当然不是!

有时候,儿女或年轻人很容易知道,父母何时是在吩咐他们去做错事。例如,如果父母告诉自己儿女通过说谎、偷窃或欺骗方式,来获得某种物质上的好处;抑或是他们告诉儿女向某种偶像鞠躬时,那儿女就会马上知道他们不应该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显然不是代表上帝的,也不会有助于自己儿女成为上帝希望他们成为的人。

所以,当保罗写下儿女要“在主里”服从自己的父母时,他乃是明确说,当他们以尊崇和荣耀主的方式来行使权柄时,儿女就应该顺从自己的父母。

若儿女做某些违反圣经明确教导的事,无论是谁告诉他们这么去做的,那他们必然不会讨主的喜悦!虽然父母对儿女有权柄,但他们的权柄却不是绝对的。上帝才是儿女生命的最终权威。若父母的命令显然与上帝的命令冲突,子女不仅有权利不服从,也有责任不服从。
但是,儿女应该非常明确,在特定情况下,他们未能服从自己的父母,会真正讨上帝喜悦。儿女不顺服父母,不应当仅仅因为父母让他们做某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或是不让他们做某些自己喜欢做的事。

也许有时候,一个儿女领受吩咐去做一些他们真诚认为错误的或不恰当的事情,即使圣经可能没有具体说明这一特定的事。结果,儿女就会对他们真诚相信是正确的与他们父母告诉他们要做的事之间有所纠结。若他们不服从父母,他们似乎违反了主明确的命令。若他们服从父母,他们觉得自己是在做上帝不想让他们做的事。这种艰难情况可能特别会在儿女是真信徒而他们的父母不是真信徒时出现,或者在儿女对上帝的旨意比自己父母更敏感时,可能会出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儿女应该如何做呢?

若他们对自己应该如何做没有把握的话,那他们可以咨询一些成熟的基督徒,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定。若这个决定是不服从他们的父母,那他们就当以谦卑的态度去做,而不是存反抗或蔑视的态度。只有当他们确信服从自己的父母不能尊荣上帝时,他们才有权利和责任不服从他们。仅仅是对父母的决定或命令不满,并不赋予他们权利不服从父母!

一般来说,有些真基督徒父母的儿女通常会发现,他们的父母真正想要的是对他们最好的,而且不会要求或会阻止任何他们认为会伤害自己儿女或不讨主喜悦的事。有时候,年轻人会觉得,其他孩子的基督徒父母比自己的父母更加“宽大”或不那么严格,但这并不赋予他们权利不服从父母。当父母和儿女真正彼此相爱并相互代祷时,父母和儿女双方就会越来越多地寻求促进彼此的益处,并帮助他们以最尊荣自己主的方式来生活。

六、谦卑和分辨力的重要性

大多数基督徒会很容易同意,当两者之间发生严重的冲突时,我们必须顺服上帝,而不是顺服人。但很可能会有这类情况,就是我们不完全清楚,选择不服从人的权威,无论是父母还是其他人,是否就是在真正顺服上帝。总是会有可能,就是我们只是不喜欢某项命令,即使服从它并非就有罪或犯了错误。当我们真正没有可靠的经文支持我们的不顺服时,那我们可能会通过寻求上帝的律法来为自己的不顺服辩护。因此,永远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可为不顺服找借口。

在早期教会时期,彼得和其他使徒在公开传讲耶稣时被抓。当犹太官长吩咐他们不要再传讲耶稣时(徒4:18),彼得和约翰的回答简单明了:“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后来,当他们再次因为继续传讲耶稣而被捕时,彼得和其他使徒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圣经明确指出,上帝要求人们遵守上帝设立的权柄,无论是在教会中(书13:17),还是在家庭中(出20:12;弗6:1-2),还是在国家中(罗13:2)。然而,即使这些地上的权威可能代表上帝,但他们却绝不能取代他。最终的忠心和顺服必须永远归于主上帝,而不是归给人。因此,无论何时,当地上的权柄与上帝的权柄之间存在冲突时,上帝是永远要顺服的那位,而不是人。

对儿女来说(不论是年幼的,还是年长的),非常重要的是,不要用一种“比你圣洁”的傲慢态度来对待父母,而没有尊荣他们。若儿女在属灵上比父母更敏感,那他们很容易会觉得在思考和行动上,好像他们比父母“优越”似的。

但是,任何骄傲或傲慢的心都是与上帝的旨意完全相悖的。若上帝赐给儿女恩典,比自己父母更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那他们仍应当意识到上帝赐给了自己父母权柄来管理他们。除非是父母以不尊荣主的方式误用或滥用了权柄,不然儿女通常仍要服从父母。

对于任何年龄的儿女来说,向自己的父母“顶嘴”,或是在与其他人谈到父母时说负面的话,都是不对的。儿女应该永远寻求保持对父母的尊重态度。他们应该真诚地寻求理解,谦卑地向他们解释:为什么自己觉得他们(父母)可能是不公正或错误的。当儿女试图向自己父母解释时,他们基督徒的委身让自己不能去做父母吩咐要做的事情时,就更应当这样。

七、做善事却遭父母反对

也许,比决定不做父母告诉儿女要做的事更难的是,决定去做父母告诉他们不要去做的善事。例如,年轻人可能真诚希望参加教会主日崇拜的服侍,或与其他年轻人一道在教会中,学校中,或某个人家中,参加其他一些非常有益的活动。但是,如果父母禁止他们参加这些美好、有意义的活动的话,那他们该怎么办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往往很困难。与他人一起敬拜既是赞美主,也是基督教信仰中彼此建立的非常重要的方式(来10:24-25)。若他有能力去做,任何信徒难道不应该这样做吗?一般情况下,答案显然是应该的!但是,有时候可能就会这样,当一个儿女或年轻人这样做时,就会违背父母清楚的命令。

例如,有些父母会强烈禁止自己的儿女去教会,或主日学,或基督教音乐会,或团契聚会。他们也拒不允许自己的儿女去参加其他有益健康、愉快和适当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儿女应该如何做呢?

有些儿女可能会大胆说,要听从上帝,而不听从人,并选择违反父母的命令。其他人可能仅仅是悄悄地远离明显是美好和有益的活动。在决定要在这件事上服从或不服从自己的父母之前,非常重要的是,儿女要真诚谦卑地祷告,寻求从上帝而来的智慧和指导。

同样非常重要的是,儿女要寻求其他成熟的基督徒的帮助,帮助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辨明上帝的旨意。对一个年轻人来说,靠自己看明上帝要他们在处于压力困境下做什么,往往非常困难。若他远离好的基督徒团契,那他就会失去一些非常宝贵的东西。然而,若他故意和坚持地与父母的愿望和命令对立,他也会失去一些很有价值的东西。

有时候,一个发现自己处于这种情况的年轻人,可能会试图与父母达成某种妥协。通过表明自己对父母的爱、关心和承认他们的权柄,他可能不至与他们产生隔阂。通过向他们表明自己享有良好的基督徒团契多么重要,他就会向自己父母表明,他何等真诚地寻求成为上帝希望他成为的样式。若他采取了这种方式,他最终可能会在同意远离其他人的情况下,得到允许去参加一些重要的活动。这肯定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可能会促使更好理解父母一方,并使他们的意愿以后变得更宝贵和有益。

若父母一直反对年轻人去做他看为在上帝面前正当美好事的一切努力,那他终究会走上不顺服的路。然而,不顺从应该永远作为下策,而不是上策。任何不顺服之举,都应该存着谦卑的态度,对看似反对自己的父母怀着绵长的关爱之情去做。

八、通过对他们表示爱和尊重来尊荣父母

儿女不仅在顺服父母时,而且在爱戴尊重父母时,都能尊荣父母。儿女可能并非总是同意自己父母的言谈或行事方式,但无论何时何地,他们都应当一直追求维护父母的名望和声誉。在与别人交谈时,他们绝不应毫无必要地谈及自己父母的问题,他们也绝不应当因自己的言谈和举止使父母忧愁、受伤或受苦。他们应当晓得,自己的生活会对“家庭声誉”有影响,并要克尽所能随时寻求维护这一声誉。他们绝不可将自己父母与其他父母进行负面比较,或破坏他们在参与的社区或组织中的地位。

然而,遗憾的是,父母可能时常会做出明显有罪、错误或令人尴尬的事。因着这样行事,父母就失去了自己子女的尊重,还有他们社交环境中其他人的尊重。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儿女也不应该不必要地诋毁父母,增加他们的痛苦,悲伤或羞辱。

有时候,儿女们可能不得不承认(不管是公开地,还是私下里)自己父母做过的一些丑事,但即使这样,他们也不应当毫不必要地增加他们的负担。随着儿女年龄的增长,他们可能不得不挑战自己父母做出的一些决定,或是指出他们做错了的事,但他们仍应当一贯地以真诚的爱、基督徒的怜悯和真正关心去做。儿女可能会走到强烈反对甚至厌恶自己父母的地步;但即使他们的父母可能在许多方面都令他们或其他人失望,儿女仍应当以基督的爱来爱父母,寻求对他们真正最有益的事。

九、通过帮助满足他们的需要来尊荣父母

儿女同样也应当通过力求增进父母的健康和福祉来尊荣他们。他们应当帮助让父母的生活尽可能舒适些,特别在他们因为年龄或疾病变得虚弱或体弱时更是如此。

当父母无法供养自己时,子女也应当供应父母身体和物质上的需用。若儿女因为没有住在父母身边,无法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是因为他们个人也缺乏必要的财力,那他们就应该尽其所能为父母提供其他可利用的资源。

子女也当小心,不可借虚假宣称没有时间或资源,来推卸自己对父母的责任。在新约时代,当他们把用来供养父母的钱财作为“奉献”给上帝的金钱时,有些人故意扣留供养父母所需之物。这不过是故意试图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已,耶稣为此强烈谴责他们(可7:9-11)。

显然,年幼的儿女通常无法供应父母身体上或物质上的需要。而且,主也不希望他们这样做。然而,即使是小孩子也应当通过在家里做简单的家务来尊荣父母,或是做些简单友善的行动,来帮助减轻父母的一些负担,并给他们带来欢乐和喜悦。

往往,有某些情况,父母显然不“值得”自己儿女帮助和支持。例如,有些家长在愚蠢地甚至罪恶地浪费自己的时间和财力。他们可能会因为赌博损失了钱财,或是将钱财花费在了既伤害自己又不讨主喜悦的罪恶习惯上。又或者,他们可能试图过一种远远超出自己收入或财力水平的生活。子女当然没有义务,也不期望出力支持自己父母罪恶或愚蠢的生活方式。他们也不应当为了让儿女能供应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让自己儿女生活难以为继!

每个年龄段的儿女都应当既有爱心,也要有分辨力,好叫他们用最讨主喜悦也最有益于父母的方式来表达顺服、帮助和尊重。

十、对父母简短的话

当保罗写信说,儿女应该在主里顺服他们的父母时,他也为父母增添了一个警告,特别是对那些通常负责训诫、教导和训练的父亲们。他写信给以弗所教会说: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而且,他也写信给歌罗西教会说:“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

保罗意识到,父母可能会轻率地滥用或误用上帝赐给他们的权柄。若有人想有顺服的儿女,保罗知道,父母就必须慈爱、明智、耐心和妥当地行使自己的权柄。他们若没有如此行,儿女就容易变得沮丧或愤怒。而沮丧和愤怒最终可能导致叛逆及父母与子女关系破裂。

虽然父母的权柄非常重要,但并不是绝对的。只有上帝的权柄才是绝对的。若父母不明智、无益地、或缺乏爱心地行使自己的权柄,那他们往往就会迫使自己的儿女进入他们憎恶的非常叛逆的状态。

因此,非常重要的是,儿女和家长应当彼此代祷,这样父母谦卑和真诚地帮助儿女成为上帝要他们成为的样式,儿女享有父母的祝福;儿女喜乐和忠心地与上帝同行,父母就有从儿女来的祝福。

概要与结论

正如保罗所写的,第五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上帝赐给自己百姓这条诫命,并不是要让儿女生活不快乐,也不是让父母为难。与之相反,他将这条诫命赐给他们,是为了让儿女能学会孝敬并顺服自己的父母。若他们顺服并孝敬自己父母,上帝应许,他们就必在主要赐给他们的地上得福。若没有敬畏上帝的父母指引、教诲和训练,儿女很快就会离开上帝的道路,也会失去他的祝福。而且,若父母没有耐心和爱心地行使上帝赐给自己的权柄,那他们就不仅会使儿女灰心,也会有让自己儿女偏离这通往生命与祝福的道路的危险。

因此,父母和儿女应该不断彼此代祷,并谦卑地寻求彼此相助来履行自己在遵守第五条诫命中的角色,从而荣耀上帝,也彼此祝福。

第七课-测试问题

判断正误,正确表述将T圈起来,错误表述将F圈出来

  1. T F  第五条诫命很特别,因为它包括了一条直接赐给遵守诫命之人的特别应许。
  2. T F 《出埃及记》20章中,儿女领受命令要顺服自己的父母,但《申命记》5章中,儿女领受命令要顺服自己的父亲。
  3. T F  第五条诫命要求儿女做父母吩咐他们的事,不要有任何疑问。
  4. T F  第五条诫命特别是针对年幼儿女的,不包括不再和父母同住的儿女的任何义务。
  5. T F  在保罗写给以弗所人的信中提到第五条诫命,他加了一个特别应许给那些遵守的人。
  6. T F  即使父母告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明显违反圣经教导,儿女仍应当顺服父母。
  7. T F  父母不仅要在儿女年幼时帮助他们过讨上帝喜悦的生活,也应该帮助他们预备成年后有智慧地生活。
  8. T F  儿女虽然一直在做父母吩咐他们的事,但这样做时若态度不善,也没有遵守第五条诫命。
  9. T F  当儿女在信心和悟性上日渐成熟,虽然有时他们可能不得不质疑父母的行为和决定,但他们仍应继续爱戴和尊荣自己的父母。
  10. T F 当子女结婚有了自己的家庭,论述对待自己父母的第五条诫命,对他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多项选择题:选择正确答案,将 A 或 B 或 C圈出来。

  1. A.第五诫与其他诫命不同,因为当儿女长大时,这条诫命就不再适用了。
    B.第五项诫命对儿女和父母来说一直都是适用的,即使当他们日渐年长了。
    C.第五项诫命对儿女来说一直都很重要,但对父母来说并非一直重要。
    2. A.《箴言》22:6节保证说,那些受养育要爱主并信靠主的儿女,就会一直这样做。
    B.《箴言》22:6节教导我们,那些受教养要走正路的儿女不会很快忘记教给他们的东西。
    C.《箴言》22:6节鼓励父母要教导儿女何为正路,并给他们确信,即使自己的儿女离开上帝一段时间,但他们最终会回到主那里。
    3. A.《以弗所书》6章教导说,父母有权力和权柄以任何他们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方式来管教儿女。
    B.父亲必须小心不可用不必要和粗暴的管教惹儿女生气。
    C.父亲总是会比自己儿女更明白在特定情况下何为最有益的,所以他们应该采取相应行动。
    4.请阅读《利未记》20:9节,《申命记》21:18-21节,《箴言》20:20节。这些经文教导:
    A.以色列人的父母从未得到允许严厉管教儿女。
    B.父母有时受到鼓励实行非常严格的管教。
    C.父母领受教导说,真正的爱从不包括严格管教。
    5.《希伯来书》12:7-11节教导我们:
    A.父亲管教自己的儿女是适当、明智和必要的。
    B.管教很少有做得很好的。
    C.管教通常以负面而不是积极的结果告终。
    6.请阅读《箴言》10:1,17:6,23:24,27:11节。这些经文指出:
    A.顺服和有爱心的儿女为父母带来快乐和祝福。
    B.儿女们应听从和尊荣自己父母,即使父母不欣赏这点。
    C.大多数父母想从儿女那里得到的是,而不是顺服
    7.阅读《箴言》17:21,17:25,19:26节。这些经文指出:
    A.愚拙和不顺服的儿女只会伤害他们自己。
    B.愚拙和不顺服的儿女伤害了他们的父母。
    C.愚拙和不顺服的儿女是自己兄弟姐妹的坏榜样。
    8.当父母年老,不再能供应自己的需要时:
    A.儿女应当以父母过去对待自己的方式对待他们。若父母不友善和无爱心,儿女也要同样对待他们,当父母还有机会这样做时,帮助父母看到自己的失败,悔改,并寻求宽恕。
    B.儿女应当谦卑和耐心地帮助满足父母的需要,而不管在自己年幼时父母如何对待自己。
    C.若他们有能力,儿女应该持续供应父母足够的需用,但他们没有义务做更多事。
    9.当父母与十几岁的儿女,对何为正及何为善的事有非常不同的想法时:
    A.只要儿女在父母那里住,儿女就应继续服从父母。

B.儿女应该做自己看为正当的事,因为他们要因自己的选择对上帝负责,而不是对自己父母负责。
C.即使他们真正相信自己儿女走错了方向,父母也应该偶尔做出让步。
10.A.若年轻人不同意自己父母的某些作法,有时咨询年长的成年基督徒乃是明智之举。
B.让第三方参与家庭纠纷是愚拙徒然的,因为“第三方”几乎肯定会让至少一方非常不满。
C.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既不必要也不需要“在家庭之外”寻求帮助,因为圣经给了他们一切需要的答案。

其他问题

  1. A.“律法的第一部分”是什么意思?
    B.“律法第二部分”是什么意思?
  2. 《申命记》5:16节中对第五条诫命的措辞与《出埃及记》20:12节中的措辞有何不同?
  3. 第五条诫命与其他九条诫命相比,有哪两方面不同?
    A.
    B.
  4. 根据课堂笔记,儿女可以(应该)尊重父母的三种不同方式是什么?至少提供一处经文,以支持每一种方式。
    A.
    B.
    C.
  5. A.你是否同意以下声明?“第五诫只是针对年幼孩子,对大多数认为是‘青年’的人来说,并不重要。”
    B.请给出你答案的原因,为你的观点提供经文支持。
  6. A.保罗在《歌罗西书》3:20节写了什么?
    B.这是否意味着儿女从不应该不服从自己的父母?
    C.请解释你的答案。
  7. A.你认为以下声明是什么意思?“父母应帮助儿女打下深厚的根基,长出强健的翅膀。”
    B.你同意这种说法吗?
    请给出你答案的原因。
  8. A.《箴言》22:6节教导我们的是什么?
    B.你认为,凡在主面前养育的儿女,在整个一生中都会继续走下去吗?
    C.请给出你答案的原因。
  9. A.你认为父母对什么对儿女最好比儿女自己更明白吗?请选择以下一个词作为回答:总是,经常是或很少是。
    B.请给出你答案的原因。
  10. A.《希伯来书》12:9节,对父母的管教有何教导?
    B.《希伯来书》12:11节,对管教的好处有何教导?:
    C.你是否同意管教总是有益的?

D.请解释你的答案。

11.A.儿女一直都要做父母吩咐他们的事吗?

B.请解释你的答案。
12.A.以下经文对遵守神圣权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有何教导?
1)希伯来书13:17
2)诗篇6:1
3)罗马书13:1-2
B.在《使徒行传》4章和5章中,当门徒违反当局时,门徒的做法正确吗?请解释你的答案。

13.A.知道何时应当服从自己的父母、何时不应服从,你觉得对儿女来说容易吗?选择以下一个词语作为答案:总是,经常,很少,从不。

B.请给出你答案的理由。
14.第五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然而,圣经也表明,对那些不按照圣经要求的方式尊重父母的人,他们将受到严惩。以下经文对此有何教导?
A.利未记20:9
B.申命记21:18-21
C.箴言20:20
15.对顺服父母的儿女,上帝应许了特别的祝福。并且,圣经也表明,当自己的儿女爱、顺服和尊重他们时,父母也得到祝福。以下经文对此有何教导?
A.箴言10:1

B.箴言17:6

C.箴言23:24
D.箴言27:11
16.当儿女不顺服父母时,就会失去上帝应许的祝福。而且他们的父母也会失去祝福!以下经文对此有何教导?
A.箴言17:21
B.箴言17:25
C.箴言19:26
D.箴言 28:7

17.A.《路加福音》2:51节中,就耶稣与地上父母的关系,告诉了我们什么?

B.我们从耶稣的榜样中可以学到什么?

18.给出两个理由说明,对任何年龄的儿女来说,即使当他们认为不服从自己父母是正当之举时,也应表现出真正的谦卑。

  1. B.
    19.A.《提摩太前书》5:8节教导我们什么?

B.你认为这段话主要是指父母还是儿女,还是两者都有?

C.请给出你答案的理由。

20.第五条诫命以对遵守这条诫命者的祝福结束:“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申5:16)。

A.你认为这是对每个顺服父母之人绝对的应许吗?
B.请解释你的答案。

反思或讨论的问题

你是否同意以下陈述?尽量用经文来支持你的回应。你也可以用自己的个人经验或别人的经验来指导你做出回应。
1.“虽然父母可能并非总是正确的,但对儿女太严格,而不是太宽容,情况要更好。”
2.“儿女应该听从父母,这的确是真的。但是,父母在抚养子女时,也要顺服上帝。父母领受吩咐,他们不应惹自己儿女的气,也不要苦待他们(弗6:4和西3:21)。所以,若父母惹儿女的气或苦待儿女,儿女就没有义务服从父母了。”
3.“父母没有给儿女一个良好的家,让儿女能感到安全、爱和关心,就不要指望儿女在他们年老或生病或贫穷时照顾他们。那些在这种家庭长大的儿女,无需觉得对父母的福祉有任何责任。”
4.“儿女无法确定在某种情况下是否应服从父母时,应该向朋友咨询,而非向年长信徒咨询,因为朋友能理解他们,而年长的信徒则不会。
5.“父母不是基督徒的儿女,若他们只是在自己父母的命令完全符合上帝的旨意时顺服父母,就很可能赢得父母来到基督面前。”